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2020年 第46号)要求,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新说明书和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信息,我公司已按要求在脾氨肽口服冻干粉、转移因子口服溶液大箱、小盒、说明书上增加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信息,并在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脾氨肽口服冻干粉备案网址:http://218.60.145.195:8080/upload/uploadImageDocs/H20055105.jpg
转移因子口服溶液备案网址:http://218.60.145.195:8080/upload/uploadImageDocs/H20054276.jpg
公司将根据生产计划逐步更换上市持有人包装。
现已启用新包装如下:
包装规格为2mg/瓶×5瓶/盒的脾氨肽口服冻干粉新包材启用批号为:20200601;启用日期为:2020年10月29日。
包装规格为10ml支/瓶×6支/盒的转移因子口服溶液新包材启用批号为:20201010;启用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
因我公司更新产品外包装上上市许可持有人信息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